大连商品交易所:关于原木期货厂库标准仓单担保品相关事宜的公告

各有关单位:

经研究决定,现将原木期货厂库标准仓单担保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
一、原木期货厂库标准仓单担保品,按照《大连商品交易所标准仓单管理办法》《大连商品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管理办法》《大连商品交易所原木期货业务细则》等有关业务办法、相关协议书及《关于厂库标准仓单担保品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》(大商所发〔2024〕482号)要求办理。

二、注册原木期货厂库标准仓单时,厂库标准仓单担保品合计金额不低于厂库标准仓单市值的130%加原木品种非基准交割仓库与基准交割仓库的升贴水。

上述业务自2025年4月1日起实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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